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精神,现将2019年公开招聘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医共体成员单位及区妇保院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医共体成员单位及区妇保院岗位69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户籍不限。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现为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在岗人员及定向培养毕业生不能报考。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得报考;不愿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的,不得报考。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8月2日。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8月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8月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8月2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前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之日起,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通过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q.gov.cn,查询途径:点击进入衢江区政府网——点击“公告公示”进入专题网页),“衢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上述公告发布平台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上述公告发布平台发布的通知信息和公布事项。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九楼西侧会议室(信安大道607号,衢江东方广场对面。乘16路、526路公交车到求真路站下车;26路、36路公交车到霞飞路站下车)。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作经验年限证明或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寸免冠近照2张。《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除上述要求外,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涉及相近相关专业的,结合岗位工作性质,由招考部门确定是否纳入报考范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代码为21、22的岗位,区妇保院代码为47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比例开考;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2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2、笔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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