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
中医医院采购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QCG-2024029
预算金额(元):32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设备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运输、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1)
采购政策 政府
采购应当优先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
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2)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
外,为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
时间: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
采购文件(进入“项目
采购”应用,在获取
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
采购文件),或者点击
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
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
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政府
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
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
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
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
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
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
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
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
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
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
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昭苏县
联系方式:13899766750
名 称:新疆万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金茂新天地B座16楼
联系方式:18509990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涛
电 话:185099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