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
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
精神,根据《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文件》(GDYPLM202301),现就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
药品供应清单(附件1)、备选
药品供应清单(详见2)。
中选结果于2024年5月31日起实施,
采购周期至2026年12月31日,首年
采购周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产品在贵州
医疗保障
信息平台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主供及备供贵州省的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企业需登录系统操,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
药品,生产
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
药品挂网
数据管理-
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
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
挂网后的中选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
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
医疗机构5月31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
采购。
四、相关要求
(一)
采购周期内购销协议每年一签。
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
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
采购周期届满。按
采购文件约定,如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
采购的
药品与本次联盟带量
采购的
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属于国家集采流标的则按本次联盟带量
采购中选价格执行。请相关
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二)各
医疗机构须按照联盟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
采购政策,确保协议
采购量的完成。在
采购年度内,公立
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
医疗机构)完成协议
采购量后,原则上继续
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
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三)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
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
采购的
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2.
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供应清单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