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43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
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
药品的协议
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9年1月25日起执行。
序号 | 调整类型 | 统编代码 | | 规格包装 | | 企业名称 |
1 | 调整 | XN0000030088833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1.0mg/瓶 | 1531.95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调整 | XN0000030088834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3.5mg/瓶 | 3997.12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