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讯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
药品集中
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批
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3月23日至3月25日,省级
药品采购机构对2020年第一批申报的310个
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不涉及结果、价格申诉质疑的
药品共186个,按程序已完成
药品新增阳光挂网规定流程,现予以公布(附件1)。
二、挂网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与交易价格
自2021年4月7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甘肃省公立
医院药品阳光
采购平台
采购2021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
药品,严禁网下
采购。
药品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价格参考数据自行议定,对企业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承诺价
采购。对于价格明显异常的,平台统一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医疗机构慎重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
三、2021年第一批拟新增阳光挂网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再公示
公示期内申诉质疑成立和提交专家论证的
药品共30个,按照申诉质疑处理程序对处理结果进行再公示(附件2)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6日。
公示期接受企业申诉质疑,申诉质疑采取不见面方式受理,将电子版申诉质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向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与招标
采购处提出。
经再公示无异议的,自2021年4月7日起供全省医疗机构
采购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2020年
药品动态调整结果中企业申请降价调整平台和撤废
药品申请恢复交易的,经专家论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附件3),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6日,其中撤废
药品申请恢复交易的给企业警告一次,同时需申报全国最低价,满足三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备案
采购或三级医疗机构提出
采购申请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公示期接受企业申诉质疑,申诉质疑采取不见面方式受理,将电子版申诉质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向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与招标
采购处提出。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2021年4月7日起供全省医疗机构
采购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268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电子邮箱: gansuYPxzYG@163.com
附件:1.2021年第一批
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公布表.xlsx
2.2021年第一批
药品拟新增阳光挂网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再公示表.xlsx
3.2020年
药品动态调整部分申诉专家论证结果公示表.xlsx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