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
药店、生产企业:根据“全面实施
药品挂网公开议价
采购”工作安排,阳光平台将限
药店药品全面议价信息(第一批)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自11月25日起请各医保定点
药店与相关企业做好议价确认工作,具体
药品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询价议价
所有在医保定点
药店(医保柜台)销售的
药品均需由医保定点
药店与
药品生产
企业自行议定零售价,具体议价规则请参考《关于全面实施
药品挂网公开议价
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各医保定点
药店登录“上海市
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biz.smpaa.cn/ysxt/login.jsp)开展议价,具体操作用户手册详见附件2。
各医保定点
药店与生产企业议价价格在阳光平台公开,议价价格仅对该定点
药店有效,议定零售价需与医保结算价格保持一致。对因提示线调整等原因须重新议价的
药品,应在45天内重新议价,未及时议价的
药品,市药事所将暂停该
药品在阳光平台的定点
药店采购标识。
自2019年11月25日起,市药事所开放新申请限
药店药品网上申报窗口,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2.注册并登陆“上海市
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进入“限
药店药品”子模块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
药品基础信息审核通过后,登陆“上海市
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进入“新申报
药品信息补全”模块上报新申请限
药店药品外省市价格信息。
4.确认只在医保定点
药店销售的
药品(指同医保目录无生产企业在
医院销售的
药品)需由一家连锁医保定点
药店或三家单体医保定点
药店提出
采购申请并提交《新申请限
药店药品采购申请表》(附件3),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申报。
以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市药事所将在上海阳光
医药采购网公布符合条件的新申请限
药店药品相关信息。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
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