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5日,吉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检查分局对长春市艾顿义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第二类
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包装标示的生产
企业名称,与经
注册内容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8月28日,吉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0元的
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鄂尔多斯市联
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未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
医疗器械“脉搏血氧仪”,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货值金额9840元,违法所得754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9月26日,鄂尔多斯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540元、罚款50000元的
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0日,云南省元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阳县
中医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
医疗器械“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等产品,涉案货值金额11372.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12月19日,元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6864元的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