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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2019年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19-10-29 作者:医药人才网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9号)、《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2017〕104号)、《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甘药采发﹝2017﹞5号)、《关于公布2018年甘肃省急救短缺和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通知》(甘药采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19年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4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2019年度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公示的53个品规公示后,在规定申诉质疑期内,不涉及价格勘误、质疑处理的药品共49个,符合阳光挂网要求,现予公布。
  二、挂网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与交易价格
  自2019年11月4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阳光交易规则采购2019年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严禁网下采购
  药品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一揽子价格参考数据自行议定,对我省医疗机构备案价格低于9省价格的,平台同时提供了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价格数据。对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采购,但不得高于承诺价采购(不包括等于承诺价)。对于新上市品种或仅有医疗机构备案价格而无省级价格的,考虑不同医疗机构定价、议价能力不同,平台未提供备案采购价格数据,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交易双方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
  三、阳光挂网交易注意事项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采购使用管理,优先选择采购使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医保报销类药品,控制使用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采购集中采购平台已有的同品种药品,合理选择阳光采购平台已挂网的新品种、新剂型。对于集中采购平台与阳光采购平台均有的药品,应坚持选择“性价比优、临床必须”的采购原则,不得以阳光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执行,不得以备案采购规避已中标挂网结果的执行。
   (二)已挂网药品企业,应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交易交易规则(试行)》要求,及时做好与医疗机构、授权委托配送企业的衔接,按照“两票制”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药品供应保障。新一轮药品采购配送相关政策要求,详见2018年3月13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2017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发〔2018〕1号)。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保障优先原则采购临床确需的急救短缺类药品。对保障困难的,要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短缺信息,做好预警监测与短缺应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将新挂网结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2019年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再公示
  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公示后,涉及价格申诉质疑及补充提交新增备案及说明药品共6个(见附件2),纳入再公示目录,公示期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经再公示无异议的,将同第六批新增挂网结果一并导入阳光交易平台供全省医疗机构使用。
  0931-8156872(省医疗保障局)
  0931-4818123(省卫健委药政处)
  0931-2909266(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申诉质疑提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8、2909193、2909385、2909192
  自动传真:0931-2909269
  电子邮箱:gansusjbf@163.com
  附件一:2019年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附件二:2019年第六批新增阳光挂网价格申诉质疑再公示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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