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属于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药品(简称“一致性评价
药品”),且申报要件完整的
药品进行信息公开,并要求对其他申报信息不完整的一致性评价
药品进行补充维护。
一、信息公开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药品(见附件)进行信息公开,我中心将同步开展信息核查工作:
(一)6月30日前在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
采购平台(简称“省级平台”)提交挂网
采购申请的;
(二)在省级平台“产品资料申报”模块维护属于一致性评价
药品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在省级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挂网或保持挂网操作的。
信息公开时间:7月12~17日。如申报
企业需进行信息修改,或其他企业对申报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开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申诉(分类)-一致性评价
药品挂网
采购有关问题(事项)提交申投诉。
二、信息维护
对6月30日前在省级平台提请信息不完整的
药品,请于7月12~17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护:
(一)仅在“产品资料申报”维护属于一致性评价
药品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的,请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申诉(分类)-一致性评价
药品挂网
采购有关问题(事项)提交申诉,同时在“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挂网或保持挂网操作。
(二)仅在“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挂网或保持挂网操作的,请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申诉(分类)-一致性评价
药品挂网
采购有关问题(事项)提交申诉,同时在“产品资料申报”模块进行补充维护一致性评价
药品信息。
附件:
关于符合一致性评价药品申请挂网采购条件的产品信息表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