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类疫苗集中
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12号)的要求,每年需组织我省第二类疫苗集中
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根据谈判结果拟定《广东省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以下简称《成交品种目录》)。2018年度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有效期将于2018年12月31日终止。
近期,国家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意见,下一步将对第二类疫苗集中
采购工作进行相应调整。为稳妥做好过渡期内有关工作衔接,确保我省第二类疫苗稳定供应,按《广东省卫生
健康委关于省疾控中心2019年广东省第二类疫苗集中
采购有关工作请示的批复》(粤卫函【2018】1786号)有关指示精神,现将2019年广东省第二类疫苗集中
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延续使用2018年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及相关要求
2019年暂延续使用2018年度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2018年度原备案
采购的第二类疫苗继续实施备案
采购。但目录中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延续。
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在省药交平台自行
采购。待国家《疫苗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后,我中心再行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要求对我省第二类疫苗集中
采购工作予以相应调整。
对延续使用2018年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内的相关产品,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与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批件、GMP、生物批签发等),并相应在第二类疫苗交易系统上予以实时更新与维护。
对未纳入2018年度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的品种,按要求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备案
采购管理。
所有参加备案
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均应在省药交平台第二类疫苗交易系统进行线上交易,具体包括合同签定、产品下单与出库等。
请申请备案
采购的相关企业,于2019年1月8日前将备案
采购相关申请资料交广东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与器械部(联系人:黄智钟,联系电话:020-31051673)。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