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
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
精神,根据《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
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文件》(GDYJYPDL202302),现就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
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阿莫西林等
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
中选结果于2024年5月31日起实施,
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首年
采购周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
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产品在贵州
医疗保障
信息平台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企业需登录系统操作,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
药品,生产
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
药品挂网
数据管理-
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
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
挂网后的中选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
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
医疗机构5月31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
采购。
四、相关要求
(一)
采购周期内购销协议每年一签。
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
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
采购周期届满。按
采购文件约定,在
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
采购的
药品与本次集中带量
采购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请相关
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二)各
医疗机构须按照联盟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
采购政策,确保协议
采购量的完成。在完成协议
采购量后,公立
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
医疗机构)仍应优先
采购使用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按照
采购文件要求,公立
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
医疗机构)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
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
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
采购的
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