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药品耗材集中
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浙江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公告(2024)4号),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结果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参加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
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冠脉血管内
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硬脑(脊)膜补片、疝修补
材料省际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的
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1.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产品。
2.冠脉血管内
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产品。
4.硬脑(脊)膜补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2024年5月31日。
人工晶体、运动医学、硬脑(脊)膜补片、疝修补
材料集中带量
采购周期为2年,冠脉血管内
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集中带量
采购周期为3年,
采购协议均一年一签。
四、工作内容
(一)产品挂网
1.中选产品挂网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冠脉血管内
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硬脑(脊)膜补片、疝修补
材料省际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产品按照27位国家
医保医用耗材代码的中选价格在浙江
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
企业无需另行
申报。其中,硬脑(脊)膜补片、疝修补
材料中选产品的最小
销售单位为“片”。
2.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
销售价格在浙江
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
非中选产品及限价
申报路径为“浙江
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耗材
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未在平台挂网的产品在“我的耗材产品”-“新增耗材产品”处
申报;已在平台挂网的自行
采购产品在“已挂网产品
申报”处
申报;已撤废产品在“撤废产品申请挂网”处
申报。可
申报非中选产品的国家
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
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本次执行产品范围内全部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均应通过浙江
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做好网上
采购工作。
(三)平台原挂网产品梳理
1.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原挂网产品将于结果执行之日撤销(具体涉及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相关产品如需申请非中选产品挂网的,可按照非中选产品挂网要求操作。
2.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浙江二级目录将于5月31日撤销(详见附件4),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内的上述二级目录产品,可申请转移至其他二级目录,相关企业可在5月22日前于“耗材交易管理”-“目录管理”-“二级目录变更”处申请转移目录,同时上传目录转移申请表(附件5)。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目录转移申请的,将于5月31日暂停交易。
(四)购销协议签订
各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须通过浙江
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签订本次集中带量
采购购销协议,按中选价格优先
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协议期内,
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
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医疗机构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管理”-“带量
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企业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五)配送关系调整
配送关系按照
骨科集中
采购(其他)、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镇痛泵(输注泵)类、普
外科、神经
外科耗材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江
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
五、时间要求
(一)非中选产品
申报:2024年5月14日-5月22日17:00。
(二)目录转移申请:2024年5月16日9:00-5月22日17:00。
(三)购销协议签订:2024年5月31日9:00-6月14日17:00。
(四)配送关系变更:2024年5月31日9:00-6月14日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带量
采购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
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
质量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二)原省第二批集中带量
采购人工晶体类耗材,除单焦点白内障人工晶状体(球面)
外,协议量完成情况均统计至2024年5月30日,涉及撤网的原省集采中选产品如需继续交易,可选择相应目录(详见附件2)
申报非中选产品,
申报价格不高于原挂网价格,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
(三)全国最低价。指浙江省
采购价格(包括浙江省挂网价格、
医疗机构
采购票面价格)、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
采购(不含集中带量
采购)价格,上述价格采集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
(四)未取得国家
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暂不接受
申报。
(五)对于未能按时在系统内
申报和
申报交易限价不符合要求的非中选产品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
采购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医用耗材
采购科)。
联系电话:医用耗材
采购科,0571-86401857。
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结果(请登录浙江
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下载)
2.
非中选产品可申报二级目录及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xlsx 3.原挂网产品清单.xlsx
4.撤销的浙江二级目录清单.xlsx
5.目录转移申请表.xls
6.配送关系变更操作手册.zip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