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
药品挂网
采购工作的通知》(皖
医保秘〔2023〕30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挂网
药品采购限价
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企业提供全国除安徽
外至少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效挂网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含最低有效
省级挂网价。
(二)挂网证明
材料要求:1.范围包括
省级采购平台官网截图、
省级医保部门证明
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2.能清晰辨别挂网省份、
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
省级挂网价等
信息。
(三)
申报品与证明
材料需严格对应,做到“五个一致”,即:“
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如有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准)均一致。同时,注射剂需严格比对“包材”,
生物制剂严格比对“附加装置”。
(四)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产品如无法提供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挂网价的,可以用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其他规格
药品的挂网价进行差比作为
申报证明
材料。如为独家品规、无法差比,且无法满足三省挂网的集采中选品,在如实填报已有
省级挂网价的基础上,可选择其他省份,并上传集采中选文件。
二、有关《
药品最低有效
省级挂网价承诺书》、产品公示、价格动态联动等要求,仍按《关于规范挂网
药品申报采购限价的通知》(药采〔2023〕167号)执行。
三、省药采平台将定期对企业
申报材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不按规范
申报、提交虚假
材料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惩戒。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