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
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3〕104号)和《海南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
药品挂网
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
医保〔2022〕285号)等文件
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
药品挂网价格,促进“四同
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
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现将协同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同范围
二、协同规则
(一)国家集中带量
采购药品(以下简称“国家集采”)。国家集采中选且供应我省的
药品,按国家集采中选价挂网;国家集采中选非供应我省的
药品,按不高于该
药品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且不高于非主供省份最低有效挂网价(含实际交易价,下同)挂网;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
药品,按不高于该
药品挂网监测价和各
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取低值挂网。
(二)
省级集中带量
采购药品(以下简称“
省级集采”)。
省级集采中选
药品,按不高于中选价挂网;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
药品,按不高于该
药品挂网监测价和各
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取低值挂网,挂网价格偏高的,鼓励企业主动将价格调整至不高于该通用名招标剂型最高中选价1.5倍。国家集采到期后通过省际联盟重新接续招标的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品种,此次价格协同治理规则参照
省级集采
药品管理。
三、价格填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价格填报时间
2024年3月18日-3月25日。
(二)价格填报方式
各相关企业通过操作用户账号登录
医保信息平台
医药招采子系统,在“
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四同
药品价格治理”中查看本企业涉及产品,我省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的产品,企业应按不高于该产品监测价下调我省挂网价格,下调后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在其他
省级平台的挂网低价;如对监测价有异议,请如实填写《企业价格自查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在“四同
药品价格治理”中上传。本次价格协同治理过程中不接受企业撤网申请。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
药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国家
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填报。对于存在挂网价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主动申请调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
外省低价,在我省实行不公平性高价、歧视性高价
药品,视情况纳入
医药招采信用评价或取消在我省的交易资格。将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
药品的
采购行为纳入“
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监测范围,设置
采购预警提醒。
(二)我省于2023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度第二批挂网
药品价格监测和问题品种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经我中心审核,符合“在其他省份出现
省级平台挂网最新低价后,未按照要求在我省平台进行价格调整”情形的,将结合此次价格协同治理工作开展信用评价。
(三)本通知其他未明确的事项按《海南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
药品挂网
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
医保〔2022〕285号)予以处理。
附件:企业价格自查表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