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实施方案》(川
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
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
医疗卫生机构
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申报企业应
申报纳入价格联动
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
外省集中
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
医疗机构
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
外省集中
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6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3年9月19日,
申报企业在
四川省药械集中
采购及
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
采购平台)申请将备案产品从备案专区调整至价格联动专区的产品
信息、价格
信息等(详见附件1、2)。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
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
截至2023年9月19日,企业申请备案转价格联动的产品中有12条体
外诊断试剂经
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详见附件3)未通过,相关产品暂不公示,须公示期内在窗口(丰德成达中心七楼-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两条街道大门均可进入)递交纸质澄清资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将撤回相关产品备案转价格联动的申请。
咨询电话:028-85157579 028-86931931
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备案转价格联动公示产品列表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