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提升
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功能推进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
医保发〔2020〕14号)
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价格
信息。现将相关价格
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
药械
采购中心。
二、相关生产
企业应如实申报价格
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
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
信息的,将按《浙江省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试行)》(浙
药采〔2020〕10号)等
药品集中
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