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
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
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
医院的委托,对“寻甸县中医
医院购置母婴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采购”采用询价方式
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
一、项目名称:寻甸县中医
医院购置母婴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采购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920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是否进口 |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1 | 否 | 母婴监护仪 | 1 | 套 | 85000.00 |
2 | 否 | 产后综合治疗仪 | 1 | 台 | 38000.00 |
3 | 否 | 熏蒸治疗机 | 1 | 台 | 30000.00 |
4 | 否 | 下肢功能恢复器 | 1 | 台 | 16000.00 |
3.1预算金额:169000.00元。
3.2交货地点: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
采购人指定)。
3.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送至
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3.4质量要求:达到
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及标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
4.1.2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2017年度、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报告,2019年内企业任意连续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证明材料;
4.1.3售后服务维修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购房/租凭合同、服务点相关经营证明材料复印件)。
4.1.4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供应商须为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经销商,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时,应提供拟供产品生产商签署的代理、经销证书(协议)及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若生产商参加询价谈判,则不得对所投产品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授权其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如果生产商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则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
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4.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9年8月19日至 2019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询价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5.2询价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5.3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询价。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 8月 22 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为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6.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8月 22 日14 时 30 分,地点为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
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
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寻甸县仁德镇
联系电话:(0871) 62662143
地 址: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联 系 人:王海丽、李联鑫
电 话:(0871) 65613259
传 真:(0871)63929382
邮政编码:650224
日 期: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