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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名医生被查处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19-02-18 作者:医药人才网
近日,据媒体报道,2018年,甘肃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对2619家医疗机构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查处大处方医生116人。
  省直9家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连续5年全国最低,可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查处大处方医生,对于控制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有积极影响。
  ▍谋取私利,取消处方权
  2007年2月,原卫生部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第四十五条)。
  医师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将由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处方权(第四十六条)。
  ▍医生不合理处方,离岗
  1月16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考核表中的不良执业行为就有不少涉及用药。比如:开具自费药品未履行书面告知,未经患者或其委托人同意扣6分;未按照自费药品使用规定,擅自让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扣6分;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扣4分;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扣18分。
  除处方管理外,上海发布的《办法》还在医德医风一项下规定了医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直接扣18分;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扣18分。
  ▍超常处方要规范
  2010年2月,卫生部印发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明确了什么是超常处方、什么是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其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总的来说,商业贿赂,收受回扣可能导致大处方、医生专业水平问题也可能导致大处方。医生在利益刺激下开具大处方、不合理用药已经成为我国卫生领域的严峻问题,医生用了不该用的药,加重患者额外负担,浪费国家医保资金。
  1月30日,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表示,把医务人员每一张处方的合理性和病人用药的质量安全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在合理用药、规范处方的压力之下,不少药企必须转变以往的带金销售方式,将资金投入转移到药物的临床价值研究、安全性研究、不良反应明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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