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定点
药店销售医保
药品,价格必须在特定范围内(“红黄线”机制),并且受政府平台管控。
10月18日,上海阳光
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定点
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做好本市定点
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该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显示,定点
药店销售医保目录
药品,须通过“上海市
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并且可以在该平台内查询相关
药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议价、各定点
药店销售
药品零售价格等情况。
对于零售价格上传等事项,通知要求,定点
药店要根据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红黄提示线”,结合定点
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并填写价格生效日期。连锁定点
药店由总部统一上传零售价格,单体
药店由单体门店上传零售价格。
另外,上海市
医药集中招标
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向定点
药店推送
药品基本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药事所结合定点
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
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
药品价格等信息,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药店药品“红黄提示线”信息,由阳光平台推送。
以下是该机制简要规则:
1.价格提醒(黄线)
价格高于黄线的,系统自动提醒。
黄线包括:①前次上传价格。②同通用名
药品(原研
药品或参比制剂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最高
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
2.价格锁定(红线)
价格高于红线的,系统自动拦截。
红线包括:①该
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最高
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②本企业同品种(原研
药品或参比制剂除外)
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最高
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
此外,红线及黄线变化定期更新(每月1日),定点
药店应及时按要求更新调整零售价格。对因红线提示线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进行价格调整的
药品,定点
药店应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完成价格调整。
针对上述文件,有业内人士表示,价格“红黄线”是
药店医保
药品实行“差价率”,参照了
医院终端价格体系,两个渠道同药几乎同价,这样是为拓宽“双通道”打好基础。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医保
药品销售占比50%左右的定点
药店来讲,价格“红黄线”向
医院端看齐,进一步限制了定点
药店的
药品定价权,
药品价格或进一步降低,并且严格受到监管部门管制,这将对
药店毛利产生不小冲击。
梳理发现,对于
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上海此前发布的文件就已提到。
9月10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
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
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定点
药店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阳光
采购”管理,其中就包含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该文件表示,定点
药店销售的医保目录内
药品须通过“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另外,药事所应参考定点医疗机构在“阳光平台”
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
药品价格、医保服务协议等信息,为定点
药店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文件强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根据上传价格,对定点
药店的
药品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对定点
药店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上传价格的
药品费用,直接从定点
药店医保结算费用中扣减。
其实,建立
药品价格监测平台,国家相关部门曾在相关文件中多次强调。
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谈到,要强化
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实施全国
医药价格监测工程。
早在2019年12月,国家医保局就公布了《关于做好当前
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要发挥医保对
药品价格引导作用,完善对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
药品的价格监管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其中,对于
药品经营者,存在
药品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并要求书面说明情况。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相关部门可约谈或跨区域联合约谈相关经营者,要求其说明变化原因,提供与
药品价格成本构成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和产品流向等资料,并分类妥善处理。
日本已有采用,主要消灭药价差
值得关注的是,
药品价格监测机制在国内刚起步,但在海外已有非常成熟的应用案例。
就拿日本来举例。2019年,日本要求全部
药品批发经销商都需要参加药价监测,其他机构按照分层随机抽样参与,其中
医院抽样率1/40,诊所抽样率为1/400,零售
药店抽样率1/120。抽样调查以医保定点机构为主,但
药品并不局限于医保目录内,目录外
药品一样要申报。
村夫日记撰文对此表示,通过药价监测,日本政府会计算出药价偏差率(当前药价和实际销售药价的偏差)、仿制药数量比例、替代仿制药的适当医疗费用效果、成交量和总体药价基数比例等指标,作为新一年药价调整的主要参考。其中药价差是最核心指标之一,因为这将决定新一年药价的总体降幅,其目标主要是消灭药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