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讯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
药品“双通道”,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
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医保谈判
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
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确保国家医保谈判
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
药店纳入医保
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定点零售
药店纳入谈判
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将增加
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国家医保局
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介绍,这将发挥定点零售
药店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推动定点零售
药店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谈判
药品可及性。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将对谈判
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
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此外,意见还从遴选
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
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与普通定点零售
药店相比,这也将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
药店提出更高要求。“双通道”的建立既要求定点零售
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
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同时也要求定点零售
药店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
药品质量安全,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据介绍,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定点零售
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医保谈判
药品的供应保障进一步多元化,这将对破解谈判
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
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