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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钱都去哪了?一文全读懂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19-11-22 作者:医药人才网

 总有基层医生疑问:公卫补助资金都去哪了?怎么到我手上就这些?我拿到的钱到底是否合理?对于公卫补助资金的使用,官方给出了明细。
  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针对2019年最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明确了公卫补助资金使用上的具体安排。
  9月份,国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公卫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9项内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升到69元,要求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
  那么这69元具体怎么用,哪些方面严禁使用补助经费,《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卫补助经费使用6大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补助资金开支范围包括以下6方面:
  (一)人员经费支出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非财政全额负担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的经费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高温补助、交通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二)公用经费支出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交通及车辆运行费、误餐费、租赁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维护费、劳务费、咨询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1.办公费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购买笔墨纸张、档案资料袋、办公耗材等办公用品支出。
  2.印刷费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统一印制表格、资料等费用,如: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手册及各类管理人群随访表等。
  3.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摊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4.邮电费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以及邮寄费,如:资料邮寄费、电话随访通讯费、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网络通讯费、基本公共卫生直报系统网络及软件维护费、系统托管费等。
  5.差旅费和误餐费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的差旅费及误餐费等。
  6.会议培训费
  参与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发生的会议培训费,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城乡居民、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医开展的讲座、培训等开支。
  7.交通及车辆运行费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用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燃油、租车、过路、维修、税费等费用。
  8.租赁费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发生的租赁费,如: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及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费、各项目信息系统租用费等。
  9.设备维修维护费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备维修费,如:健康一体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费,设备维修单件单次最高限额为5000元。
  10.其他公用经费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开支的其他费用。如:传染病应急物资开支、卫生防疫、监督工作服、清洁服品、健康教育展板、音像资料、宣传用品、宣传广告等。
   (三)卫生材料支出
  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耗费的各种医疗卫生材料,包括消杀用品、计生药具、试剂、注射器、酒精、棉签、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用药品等。
   (四)低值易耗品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可多次使用不改变实物形态,而单位价值又低于固定资产起价标准的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访视包、儿童体检秤(电子)、儿童身高体重秤(电子)等。
   (五)低值设备支出
  为提高服务能力,购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单台件价格不超过单价最高限额5万元的小型医用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
  如健康一体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视机、DVD机、照相机、摄像机、血压和血糖检测设备、便携式B超、心电图机、多功能巡诊箱、手持机、空调、电动车、摩托车等公共卫生服务设备。
  其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参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遵循“必须、适用、适量”原则,经同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后适当配置。
  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
  由家庭医生团队向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落实20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绩效工资增量。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补助资金严禁使用4大范围
  以下四方面严禁使用补助资金:
   (一)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改造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
   (二)不得用于实行财政全额负担的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以及各种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支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除外)。
   (三)不得用于财政另行承担的村医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
   (四)不得用于医疗用药支出。
  对于能力弱或不具备公卫能力的机构,取消任务
  《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测算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在按照人头核拨资金的基础上,改革拨付机制,提倡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拨付资金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和其他承担服务的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
  对于服务能力弱或不具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取消承担任务,由周边有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可以看出,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趋成熟,内容更加细化的同时,补助资金使用也更加规范,通过能力评估,补助标准更加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通过优胜劣套的选拔制度,提升公卫服务能力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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