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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众举报这类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200万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19-11-21 作者:医药人才网
 刚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鼓励公众举报这类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0万。

  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书面材料、12315平台、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这5项行为被查实,最高奖200万

  《办法》对重大违法行为有明确定义: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或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医疗机构这五项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

  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五、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的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举报奖励主要分为3个奖励等级,最高可达200万:

 医疗机构当心,这些红线不要碰

  从关联性上来看,以上五项行为中,和医疗机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第一条中提到的涉及药品的违法行为,结合新版《药品管理法》来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及未取得相关证明卖药,情节严重的都属于药品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小社为大家整理如下:

群众监督将成为另一种有效手段,医师执业须谨慎

  通读今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再结合近两年国家各部委发布的各类文件,我们不难发现公众监督作为发挥社会民主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约束和监督医疗机构行为的有效方式。

  去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骗保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最高额度10万元的奖励。

  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公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结合。

  同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和激励机制,通过各种途径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医疗保障监督,其中就包括聘请社会监督员。

  作为医疗领域的从业者,除了以身作则,自觉规避违法行为以外,还应该重视群众满意度的维护和提高,做好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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