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广州GPO平台发布通知,近期将向梅州市医疗机构提供
药品采购服务。通知要求各生产企业于9月6日前登录平台(
药品交易模块),确认本企业可按广州挂网价格向梅州市医疗机构供应的
药品,并选择
药品供货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梅州市可供
药品目录将由梅州市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管理部门核定。
此前(今年3月4日),
医药圈流出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
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8号)精神,对《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
采购第一批上线品种》予以公告。
但当时笔者查阅了梅州市府办文件,均未找到梅市府办〔2018〕18号这个文件。不过,从公示的第一批上线品种表格来看,目录批次及序号均与深圳的批次及序号统一,因此,当时小编判断,梅州应该是选择了深圳GPO平台。
不过据《梅州日报》报道,第一批上线
药品品规476个,其中包括17种国家谈判抗癌
药品。按照省政府关于“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
药品交易平台实行
采购”的要求,梅州市在与省平台履约
采购的基础上,第一批上线
药品参与深圳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
采购。
此后,根据广州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的运行情况,将组织医疗机构同步参与广州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
采购,试运行半年后进行实效评估,科学选定其中一个平台作为梅州市主要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
而这种情况可能与中山市类似。
去年9月,中山市发布跨区域
采购方案,指出将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
采购组织,该市也跟随变更或增加。
今年5月13日,中山市印发该市公立
医院药品集团
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中山市实际情况,选择广州、深圳平台作为该市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省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特定条件下的补充交易平台。
广东省内三大平台并驾齐驱
2018年,广东副省长在全省推广
药品集团
采购工作现场会上明确,各市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平台,主动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集团
采购。
省平台:全国第一家全程电子化操作的第三方
药品交易平台,
药品交易价格在全国范围内较低,目前设有揭阳专区和佛山专区。
广州GPO:由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医保局经办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广州GPO
药品采购平台,目前包括广州、清远、茂名3市。
深圳GPO:由政府引导、监督,全药网负责实际的运营。目前省内有10市加入,省外拓展至黑龙江哈尔滨、广西梧州、新疆八师石河子等地。
2019年3月12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坚持集中带量
采购原则,统筹推动省第三方
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实施价格联动、实时
采购数据共享,合理管控
药品价格。
目前,广东省内3大
采购平台共同竞争的态势已然形成,价格联动也是必然趋势。而官方也已正式发文,推动3大平台实现价格联动,可以预见,广东全省将共享“深圳GPO、广州医保谈判”的低价成果,一旦成为广东省级价格,被外省采集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4+7”扩面之后咋办?
“4+7”城市中,广东省有广州、深圳两个试点城市,分别在广州GPO(广州市医保局主导)、深圳GPO(全药网运营)两大平台上执行“4+7”价格。
但问题是,广深两地GPO都存在跨区域
采购,广州GPO有广州、清远、中山;深圳GPO在省内有深圳、东莞、惠州、江门等11个城市。
那么,由此产生的价格差,如何来确定最终
采购价格,药企在报价时除了竞争因素外,也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即便不考虑价格,也要考虑医保支付标准,后者的基本原则是就低不就高,就算不联动价格,但支付标准一旦采用最低价,最终在
药品的销售竞争上也将折射出价格的下降。
GPO集采模式在广东已达18城
目前,广东还有18市实行GPO集中
采购,分别为:深圳、东莞、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珠海、河源、韶关、江门、清远、揭阳、梅州、惠州、茂名、湛江和汕尾、汕头。
1、深圳:作为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GPO试点,深圳再次走在改革前列。据去年年底深圳卫计委统计,根据GPO第二批目录
采购的1159种
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
医院节省
药品费用15.37亿元。
2、东莞:挂靠深圳市确定的
药品供应平台来进行
采购。东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
采购工作都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
药品集团
采购组织负责。东莞市将降低药价和药占比寄望于与深圳的跨区域联合
采购。
另外,深莞两地可共享相关
药品采购价格的信息,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信息交换,促进
药品交易环境的透明化。“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
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3、广州:2017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
药品集中
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
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
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
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
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4、“佛山专区”:2018年4月,广东省
药品交易中心与佛山市人社局举行“省市共建”战略合作仪式。双方决定,以佛山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
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佛山专区”,由佛山市人社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集中
采购。
5、肇庆:2018年6月7日,肇庆市卫计局召开了《关于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会议对GPO方案的公布时间、涉及的
医院范围以及集中
采购的
药品金额均有明确规定。
GPO
采购方案将于6月11日~6月15日印发公布,范围为肇庆市全市公立
医院(包括怀集),
采购用药金额为25.64亿元,品规数4294个。同时,会议对GPO集中
采购定了任务:年度总费用下降30%,以及2019年年底前将全市
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内;
2018年9月27日,中山市发布跨区域联合
采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中山市将推行在省平台集中
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要求全市所有公立
医院均要参加本次改革,鼓励民营
医院积极参与。
方案中明确了本次
采购工作的目标: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后,参与集中
采购的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
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20-30%,力争把全市公立
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30%以内。
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
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等保障类
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
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
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中山市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
采购组织,该市也跟随变更或增加。
6月28日,广州GPO平台发布通知称,将于7月份开始向中山市区域医疗机构提供
药品采购服务。
(1)市属公立
医院、区属公立
医院、小榄镇公立
医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自主选择广州、深圳GPO平台,主次根据
医院实际需求决定;
(2)镇属公立
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议以深圳GPO平台为主,广州GPO平台为辅;
(3)若广州、深圳GPO平台不能满足需求的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国家医保谈判药可在省平台
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的
采购情况必须报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4)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议价。参与集团
采购医疗机构按其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自主决定选择交易平台。
7、珠海:2018年9月4日,珠海市人社局印发《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方案要求,实施集中
采购后,参与集中
采购的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
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30%左右;全市公立
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珠海市人社局日前披露,该市已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改革,首批
药品集中
采购预计11月上线。
首批上线目录共461个品规,其中,低价药256个品规、妇科非专利
药品30个品规、儿科非专利
药品63个品规、急抢救
药品57个品规、短缺
药品22个品规。
据珠海市副市长刘嘉文介绍,珠海此次改革,依托深圳市确定的
药品供应平台进行集中
采购,参照执行深圳市集团
采购“两法一规”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进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
采购工作。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集团
采购监督管理协议》,珠海市人民
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
医院,还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委托
采购供应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实施的阶段。
8、河源:2018年10月30日,河源市卫计委发布通知,将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召开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配送
企业座谈会,要求具备覆盖河源地区
药品配送能力,且有意愿参加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的各
药品配送企业有关负责人1-2名来参会。
会议将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8〕47号),并介绍深圳GPO模式及兄弟市开展公立
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改革情况。
9、韶关:2018年12月5日,韶关市发布通知,将实行公立
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改革,求全市公立
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均须参与,实现
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下降20-30%左右;到2019年底,药占比下降到30%。
10、江门:2018年12月10日,江门发布通知,将依托深圳确定的GPO,开展跨区域联合集采,实现
采购总费用下降25%以上,药占比下降到30%以下的目标。预计12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上线运行。2月全面落实。
11、清远:2019年1月14日,清远市发布通知,明确了清远市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选择方案,最终选定了广东省平台和广州市平台作为清远市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这也是自广东省内确立省平台、广州、深圳三大
采购平台之后,第一个地级市主动选择广州平台作为
药品交易平台。
12、揭阳:2019年1月31日,揭阳将以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
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揭阳专区”,在省
药品交易办法框架下创新该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
采购模式。
通过省、市两级共同推动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省市共建”模式,进一步减少
药品流通环节,降低
药品采购成本,
药品采购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价格;进一步探索
药品集中谈判工作,组织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
采购金额前100名
药品统一进行集中价格谈判。
13、梅州:3月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示《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
采购第一批上线品种》。从公示的第一批上线品种表格来看,目录批次及序号均与深圳的批次及序号统一,因此,梅州GPO应该是选择了深圳GPO平台。
据《梅州日报》报道,第一批上线
药品品规476个,其中包括17种国家谈判抗癌
药品。按照省政府关于“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
药品交易平台实行
采购”的要求,梅州市在与省平台履约
采购的基础上,第一批上线
药品参与深圳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
采购。
此后,根据广州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的运行情况,将组织医疗机构同步参与广州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
采购,试运行半年后进行实效评估,科学选定其中一个平台作为梅州市主要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
14、惠州:3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明确参照深圳市推进公立
医院药品集团
采购改革试点工作做法,探索在省平台集中
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
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后,参与集中
采购的医疗机构
采购的
药品品规及总量基本相同的基础上,
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同期下降20%以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目标范围以内。
15、茂名:4月29日,茂名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该市推广GP0
药品集团
采购模式,优先选择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作为市
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自主从以上交易平台中选择所需
采购的
药品进行交易。
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综合评价各平台的价格和质量因素,从
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中阳光遴选
药品进行匹配,
药品通用名、目录剂型一致的要匹配到价格更低的平台
采购。
16、湛江:据《湛江日报》报道,4月28日,湛江市召开
药品集中
采购配送企业工作会议,按照该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实施方案,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需参与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规范
药品采购渠道,鼓励全市基本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当天启动了湛江市
药品配送企业同深圳全药网并轨对接,并于4月29日起开展配送企业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工作。
17、汕尾:6月6日,深圳全药网发布通知,汕尾市医保局将于6月12日召开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
采购配送企业启动培训会。这意味着,汕尾GPO即将启动,并且选择了深圳全药网作为
采购平台。
18、汕头:7月15日,汕头医保局发布《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集团
采购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年汕头市依托深圳平台作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集团
采购的平台,部分符合规定的
药品可继续在省平台
采购。
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
药品采购,
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是否到深圳平台注册供应
药品,则不作强制性规定。
采购周期为一年,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到深圳平台上线
采购第一批
药品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