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面议价新申请
药品挂网公开议价
采购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经研究决定,市药事所将对以下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本市3家三级/5家二级/10家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申请
采购通道申报的
药品,如提供虚假医疗机构申请文件的,自不良行为确认之日起两年内,暂停该
企业涉事
药品(同
药品名称下所有剂型及规格包装,以医保
药品目录对应序号的
药品为准)的申报/挂网资格。
2、按照十五省市中有10个(含)以上省市
采购价通道申报的
药品:如公示期间的不实外省市价格信息,影响申请结果和其他经认定的不良行为的
药品,暂停申报资格。待符合条件后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恢复申报资格。
①公示期间的不实外省市价格信息,影响申请结果和其他经认定的不良行为的
药品,暂停挂网资格。待符合条件后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恢复挂网资格。
②在公布执行后,未及时准确更新外省市价格的,按《关于全面实施
药品挂网公开议价
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