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抚州市城管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称,硕果时代楼顶有噪声扰民,严重影响生活,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事件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就与硕果物业及海底捞火锅店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实地前往位于楼顶的排风机现场调查,确认噪声为海底捞空调外机(排风机)运行时所产生。经相关仪器检测,夜间噪声超出国家规定的50分贝,达到60余分贝,当即,执法人员对海底捞抚州店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采取隔音措施,解决扰民问题。
其间,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查看整改进度,5月5日上午,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几位施工人员正在对产生噪声的空调外机和排风机安装隔音房。为更好地解决噪声问题,公司聘请了专业的降噪公司,在空调和排风机外机建设隔音房框架,中间填充一层隔音棉板,一层吸音棉,板封阻尼隔音层加镀锌板再加冲孔网吸音板和吸音布密封,该方案能够较好地解决外机噪声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此外,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产生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