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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椎间孔镜等国产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24-08-19 作者:医药人才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QRMYY24-XD03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9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700000,590000,4200000,650000,14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正电子药物全自动多功能合成模块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正电子药物全自动多功能合成模块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三维高清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三维高清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视频眼震图仪(眼震视图模块+头脉冲试验模块+双温试验模块)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视频眼震图仪(眼震视图模块+头脉冲试验模块+双温试验模块)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椎间孔镜(椎间孔镜手术器械、脊柱手术器械包、脊柱内窥镜、脊柱微创手术器械)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椎间孔镜(椎间孔镜手术器械、脊柱手术器械包、脊柱内窥镜、脊柱微创手术器械)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盆底磁治疗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盆底磁治疗仪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脊柱侧弯筛查及超声评估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脊柱侧弯筛查及超声评估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不得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照合计规定期,向招标人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62 0991-3858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向盾 邓雯倩 郭越
  电 话:0991-3858362 0991-385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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