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
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
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
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
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
四川省医疗保障
信息大
数据一体化平台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
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
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4年4月23日,
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
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
四、其他
请各
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
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028-86931931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