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
医疗保障局《
医药集中
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和《国家
医疗保障局关于在
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有关
精神和要求,根据《广东省第三方
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
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广东省
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
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方
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2024年4月第1批次(YJHCGW01-20240401)医用耗材议价挂网
采购产品价格
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公告》中“议价挂网
采购”产品范围且尚未公示拟挂网价格;
(二)本次
申报范围为2024年4月17日前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内
注册证状态、规格状态、产品状态均为“生效中”或“变更生效中”。
国家
医疗保障
信息平台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选择在省平台挂网的产品,但此前未在省平台交易系统内维护的,相关产品价格
信息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
价格
信息申报采用系统填报方式,
申报内容包括拟挂网价格和《医用耗材价格
信息申报承诺函》;请企业使用CA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系统“
信息公示/复核管理-
数据源项目-耗材
数据源价格
申报-医用耗材挂网
采购价格
信息申报”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手册可从系统首页下载。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自主
申报的拟挂网价格应不高于该产品本次价格
申报前产生的全国其他
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含其他
省级带量
采购中选价格,下同)和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鼓励生产企业参照其他
省级带量
采购中选价格自主
申报价格。
(二)医用耗材价格
信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可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填报系统内显示的产品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非最小零售包装单位)。
(三)《医用耗材价格
信息申报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请企业下载后按照要求由企业法定
代表人签字(章)、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通过指定路径进行上传。
(四)请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
信息申报工作,截止时间过后
申报的属于国家
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未覆盖品类的医用耗材产品将按照《公告》要求纳入下一批次。根据《广东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
注册认证与资质
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
医保函〔2023〕254号)等文件
精神和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起,已赋国家
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医用耗材,省平台将不再单独受理资质维护(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挂网程序的产品)。
(五)企业须对自身填报
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
信息和提交
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请企业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
申报价格
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
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
(七)根据《广东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
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
注册认证与资质
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
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
医疗保障
信息平台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
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
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
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
采购工作。
(八)为避免影响后续挂网交易,请企业再次核对本企业在平台维护的资质
信息及产品
信息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有过期或更新的请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根据《广东省
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
医保耗材标准编码和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数据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粤
医保发〔2022〕8号)有关“带码
招标、带码
采购、带码结算”要求,请已在国家
医保局“
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
数据库动态维护”系统(网址:https://code.nhsa.gov.cn/)正式公布有效国家
医保耗材标准编码(以下简称国家
医保代码)的报名
企业,尽快以国家
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最新国家
医保代码为准,校对、更新、增补本企业产品对应的27位“国家
医保代码”。
五、联系方式
(二)
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