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
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
医院胎儿/母亲动态心电
检测仪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3D089
项目名称:汕头
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
医院胎儿/母亲动态心电
检测仪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1、
采购内容:胎儿/母亲动态心电
检测仪1套,详见
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4、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
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
验收、
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保修期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质保期:整套
设备须提供免费保修期不少于5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的
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
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
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
外,为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至 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
数据加强对
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
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
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
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长平路5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袁老师0754-88905636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陈工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4-8886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