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
药品集中挂网
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常态化开展创新
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2023年度第五批创新
药品增补挂网
采购相关产品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结果及承诺最低价情况予以公示,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示内容
2.创新药
申报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及承诺最低价情况(附件2)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8日;
三、有关说明
1.创新
药品的认定严格依据《通知》的定义,批准
注册指该
药品依据《通知》所依据的四个文件首次批准
注册(以首次批准
注册的批准证明文件为依据),再
注册批件和首次
注册并非依据《通知》中四个文件的
药品不在本次挂网范围之内。
2.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企业,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需递交《申诉函》及相关证明
材料,《申诉函》格式自拟,需标明“创新药挂网”字样,内容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和依据等内容。递交的所有
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提出申诉应以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诉
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药品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8115,邮编:110031。请在申诉期内邮寄相关
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