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改革完善
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
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
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
临床药品供应,经
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于补充提交了
医药企业价格和
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
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
注册挂网的流程,相关企业和产品
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5日。
二、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为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我的
药品库”前期提交的部分产品
信息,包括直接挂网
采购药品、二类
精神药品以及部分属于原双信封、原抗癌药价格联动并提交了
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
三、相关要求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5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
材料提交至江西省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
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
药品挂网
信息申诉。
(二)原双信封、原抗癌药增补报名的产品,按照《关于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
药品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实行价格联动。
(四)带量
采购非中选
药品,请至“
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价格
申报”中提交价格
申报函,审核后另行公示公布。
(五)因未提交《价格和
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而暂停
采购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待提交《价格和
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后,经
信息公示后恢复
采购、配送资格。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附件: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表(第六十批)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