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省人民检察院15日发布消息,五年来,该
省检方共立案食品
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921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864件,提起诉讼404件。
广东检方积极开展食品
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拟定惩罚性赔偿金管理办法草案,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3.3亿余元人民币。
当天,广东
省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一批食品
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案例紧盯食品
药品生产、
销售新形势下民众关注的新问题,并对如何办理食品
药品安全案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在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鑫等4人生产、
销售伪劣
化妆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广东检察机关针对生产
销售非法添加
药品的伪劣
化妆品,损害广大消费者人身健
康权益的严重侵权行为,在
药品安全领域拓展监督范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违法成本,最大限度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