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讯
根据《浙江省提升
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
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我中心对截至2021年2月28日省药械
采购平台中公立医疗机构自行
采购产品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自行
采购产品相关情况定期公示,原则上每半年为一个周期。
二、医疗机构已提交
采购申请但未
采购的(包含配送企业未挂牌)(详见附件2),2021年4月16日将从自行
采购目录中剔除,后续医疗机构有需求的可重新申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号码:0571-86409036
邮箱:zjyxcgzx@163.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2.无医疗机构
采购的产品(含无企业挂牌产品).pdf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