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讯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
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各省份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
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
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单位范围
详见附件。
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
采购平台,在“协议
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9日起,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
采购平台,在“协议
采购量管理-协议
采购量确认”页面下载培训材料,进行网上培训。
医疗机构确定协议
采购量的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6日。
(一)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对应意向
采购量全部计入该中选产品的协议
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未在中选范围,所有未中选产品对应的意向
采购量合计后作为待分配量,依照如下顺序分配。首先分配给第一名中选产品,分配量不少于待分配总量的10%;其余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按以下规则自主决定,可分配给本医疗机构报送过需求的中选产品,或比本医疗机构报送过需求的最低价中选产品价格更低的中选产品,或排名为前5名的中选产品。
(三)如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全部未在中选范围,报送的意向
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排名为前五名的中选产品,其中第一名中选产品的分配量不少于待分配总量的10%,其余位次中选产品的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决定。
(四)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并确认各产品协议
采购量的,系统将自动将其填报过需求但未中选产品的意向
采购量分配给第一名中选产品。
五、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
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
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余量的要求,协议
采购产品和
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各医疗机构要提前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统一要求,做好各自
采购量确定的操作培训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
采购平台完成协议
采购量的确定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联系电话:市药采中心器械科:010-89152634
市药采中心信息科:010-89152641
附件:医疗机构范围及登录用户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