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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抚州城乡居民意外保险报销材料的公告

来源:www.v707.com 时间:2020-11-04 作者:医药人才网

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

意外保险报销材料的公告


为加快意外保险案件报销进度,减轻参保群众因意外伤害垫付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参保群众在2020年因意外伤害受伤已出院,且受伤原因无第三方责任、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等情形。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患者,请在12月25日前将意外险的报销材料交到临川区医保服务大厅意外保险报销窗口。

报销材料包括:①住院发票原件②费用清单③入院记录或者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④出院记录⑤疾病证明书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⑦本人或同一户口上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⑧如患者为建档立卡、低保五保、特困扶贫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⑨联系电话⑩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请广大群众互相转告。


抚州市临川区医疗保障局

人保财险抚州市临川支公司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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