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集中
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集中
采购文件》和《关于开展广西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备案
采购等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7﹞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广西
药品直接挂网
采购(第七批批次2)及低价药补充挂网
采购目录品种选配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配送时间
生产商选配送商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4日,
采购周期内均可选配送商。
二、选配送要求
(一)2015年广西
药品直接挂网
采购(第七批批次2)及低价药补充挂网
采购目录品种(见附件1)2019年11月14日开始选配送商工作。
(二)生产商是保障
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商所选配送商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集中
采购合格配送商名单内,并且已经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配送商(见附件2)。
(三)生产商根据入围品种配送工作需要,在每个设区市的所有公立
医院(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选择一定数量的
药品经营
企业作为配送商,被选定的配送商分别负责相应设区市公立
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药品配送。
(四)生产商可选择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合格配送商配送。如生产商不能直接配送的,必须委托有配送能力的合格配送商进行配送,并签订购销合同。没有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商仅能配送本企业的入围品种。
(五)生产商在选择配送商时应充分考虑配送企业覆盖范围和实际配送能力,在自治区
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公布的已经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合格
药品配送商名单(见附件2)中选择。
(六)同一品种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能由一家配送商进行配送,如配送不达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生产商选定的配送商中自行更换。生产商、配送商的配送关系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原选定的配送商因违纪被处罚、关闭、停止经营、兼并、转让等客观原因被取消配送资格的可按程序变更配送商。
(七)配送费率由生产商和配送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配送费包含在议定价格内。
三、选配送步骤
(一)领取账号密码
生产商登录
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选配送;配送商登录
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确认配送关系。
由本企业被授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是作为领取交易系统账号密码使用)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领取账号密码。
3.如企业遗忘账号、密码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
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的有关要求办理密码初始化,无需重新领取账号密码。
4.如需变更被授权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
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选配送方法
1.本次选配送工作分别在
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中完成。在
药品交易系统选定的配送商将对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配送;在基药交易系统选定的配送商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配送。
2.选配送操作手册请在广西药械集中
采购网首页的“下载中心”处下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新报名的
药品配送商将分批公布(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
采购网上查询)。
(二)各生产商在整个
采购周期内均可选配送商,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议价工作也可同时进行。
(三)各生产商和配送商应尽快确定配送关系,否则会影响医疗卫生机构
采购使用。
(四)企业填报的全国最低3省入围价有申诉质疑的品种不列入本批次。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
2015年度广西直接挂网采购(第七批批次2)及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的品种目录
2. 已经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合格药品配送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