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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批次药被查不合格 停售、召回(附名单)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19-11-11 作者:医药人才网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月7、8日,山西、四川两省药监局分别发布药品质量公告,通告了24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山西有12批次,四川省有12批次。
  对于以上不合格药品,两局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药监局备注,标示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女贞子,不合格原因是经营企业储存不当导致生虫,非生产厂家原因。
  其中,山西省药监局还强调,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并实施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此,提醒所有药店,如进购以上不合格药品,赶紧排查下架,配合企业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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