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江苏省如皋市新闻网发布消息:一批
药店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被曝光。据悉,如皋市现有零售
药店478家,其中单体
药店215家,连锁门店263家。
为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巩固近几年来开展的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处方药销售中的突出问题。近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
药店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悉,在此次检查中,截至目前,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已检查294家
药店,发现执业药师“挂证”企业2家,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22家,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49家,存在其它不符合
GSP问题的73家。
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2份,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药店占检查家数的24%,专项检查
药店覆盖率已达61.5%。
多地展开排查
10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针对个别
药店未按照相关规定销售处方药的问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违规
药店进行处罚的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
药店拉网式排查,排除公众用药安全隐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金花新路振德堂
药店、红城湖路源安隆
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振德堂
药店存在营业员在顾客未取得电子处方的情况下擅自出售一盒阿莫西林胶囊(处方药)的情况。
源安隆部分
药品未按照
药品说明的存储条件进行存放。执法人员根据我国《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第38条之规定,依法对振德堂
药店当场处罚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源安隆
药店下达监督意见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拟采取四项措施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是立即约谈
药店负责人,要求
药店立即进行自查,强调
药品零售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与
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凭执业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销售处方药;
二是对海口所有
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排查,如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三是对全市
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新《
药品管理法》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
四是将会同市卫健委共同约谈远程问诊平台的负责人,并开展
药品零售企业使用“电子处方”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
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监管部门的处罚也越来越严格。
今年10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食品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1)”显示,济南圆心大
药房有限公司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的形式通过某电商平台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自2019年8月27日(第一笔交易日)至9月12日(检查当日)合计销售781笔,销售
药品货值金额约为12.38万元。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济南圆心大
药房有限公司违反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
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因不具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中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济南圆心大
药房有限公司警告及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