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规定,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集体审议,拟对以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准予收费立项,现将项目价格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7天(2019年8月15日-8月21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2311029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附表:拟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价格标准(元) | 说明 |
1 | 肝素结合蛋白测定(荧光免疫法) | 次 |
|
| 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