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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19-08-17 作者:医药人才网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规定,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集体审议,拟对以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准予收费立项,现将项目价格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7天(2019年8月15日-8月21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2311029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附表:拟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价格标准(元)
说明
1
肝素结合蛋白测定(荧光免疫法)


300
限第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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