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玉茗大道的抚州阳光妇产医院, 曾经是颇受患者欢迎的民营专科医院, 但近两年却日渐冷清。 随着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审结, 抚州阳光妇产医院的经营困境暴露无遗。 今年3月6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该医院 向临川区供销社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的 终审判决就已生效, 但是至今这笔不菲的费用依然拖欠。 临川区供销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6年6月6日,抚州阳光妇产医院与临川区供销社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临川区供销社资产(抚州市玉茗大道97号供销大厦一二层、面积约2100平方米),作为医院营业场所使用。双方约定租期三年(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每年租金为545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如果医院欠付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供销社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且医院要支付相应违约金。 2018年10月,临川区供销社就阳光妇产医院欠租一事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医院必须在判决生效5日内给付供销社租金348750元(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之后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至医院腾空并交还房屋。另外,医院还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 阳光妇产医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2月25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于今年3月6日生效。 然而, 阳光妇产医院至今尚未履行这一终审判决。 “该笔租金收入是供销社工作经费来源之一,如租金仍未到账,员工的工资都不能保证正常发放。”临川区供销社工作人员称。 1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向医院经营者郑某反馈。郑某告诉记者,租金一定会还,拖欠的原因是医院经营出现了困难,如果既要中止租赁合同又要医院支付违约金,这对医院来说是“雪上加霜”,希望能与供销社方面进行协商解决,而且希望能够与供销社达成续租协议。 “协商的大门永远敞开着。 是否续租要通过公开招租程序决定, 欢迎医院方参与竞租。” 临川区供销社一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