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安刘女士(化姓)反映,高安市人民医院传染性肝病专家医师艾医生多年来向其兜售一款治疗慢性病的药品,买药花费的总金额达到4万余元。但实际上,这款药品可以走医保报销,如果按照报销比例计算,多年来仅需花费7000余元药费。
高安人民医院医生私自售药给病患,并隐瞒了药品可报销的信息,导致患者花了5倍药费治病,着实让病患烧钱又“烧心”。撇开其私自售药给患者是否有拿回扣不说,当患者发现“猫腻”与其交涉后,却被其直接拉黑,如此医德着实让人不敢恭维。医生本是健康的守护者,更是社会价值的坚守者,只有真正做到医者仁心,才能让患者“舒心”。这也折射出高安市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管理存在漏洞。
药品是国家严格依法管理的特殊商品,医院工作人员销售药品的行为容易使患者误解或失去提防。虽然买卖双方属于个人行为,但若不是顶着医院医生的“光环”,患者又怎会轻信于这位艾医生?如今,医院简单一句“我院与刘女士之间不构成医患关系”就能把责任撇清?医生在医院留用期间发生有违医德之举,医院是否也存在管理失责?
如今,高安市人民医院虽已解除与艾医生签订的退休留用协议,但艾医生之事折射出来的乱象是否应引起重视?在当前医药行业良莠不齐的背景下,医院在对患者自购药品提供必要的专业和信息服务同时,也应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向患者销售药品的行为,否则毁坏的不仅是医生的个人声誉,更是医院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