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医药人才网 > 医药网 > 医药招标

对2017-2018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暨评审议价相关事宜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19-03-23 作者:医药人才网
各投标企业:
  为圆满完成2019年3月25至27日开展的双信封评审、网上议价、省市联合谈判和磋商撮合,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正
   (一)药品产量排名得分
  原文:以国家工信部……第7~10位得8分;第10~15位得7分;16~20位以后得6分;20名(含)以后包括无排名的企业,得5分。工信部无排名的药品,统一得9分,包括进口药品。申报企业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修正为:以国家工信部《中国医药统计年报(2016)》公布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产量排序。第1~3位得10分;第4~6位得9分;第7~10位得8分;第11~15位得7分;16~20位以后得6分;21名(含)以后包括无排名的企业,得5分。
  工信部无排名的药品统一得9分。进口药品按9分赋分;进口药品(包括国药准字J)有工信部排名的,按就高原则赋分。
   (二)商务标评审规则
  原文:“1.入围商务标的品规……经济技术标入围企业7家以下的,原则上取排名前3中标,备选1家。经济技术标入围企业7家以上的,原则上取4家中标,备选2家。”
  修正为:1.入围商务标的品规,由评审单元结合带量采购进行商务标的评审。原则上应按入围企业价格从低到高依次排序选择入围顺序:经济技术标入围企业<7家的(不包括7家),原则上取排名前3中标,备选1家。经济技术标入围企业≥7家以上的,原则上取4家中标,备选2家。
  二、关于竞价分组有关情况的说明
  竞价分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按有效投标报价企业数分流,≧3家的为竞价品种、<3家的为议价品种。
  为维护评审的严肃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评审保密原则,在首轮报价结束后,竞价分组与报价解密结果一并公布,报价前不公布竞价分组。
  三、议价、省市联合谈判、磋商撮合工作方案
   (一)议价方案与议价原则
  议价按竞价分组逐个进行,专家组将根据企业报价、价格控制限、同竞价组、同品种其他企业报价综合考量,按同竞价组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
   (二)省市联合谈判与低价药磋商撮合议价
  省市联合谈判、低价药磋商撮合药品,所有审核合格的有效报价均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不划分竞价分组,按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三者相同)报价从低到高,结合投标药品质量类型、药品自身特点与临床需求,综合评议后严格按“性价比优先和保障供应”原则推荐、确定中选、成交企业。推荐中选、成交企业不考虑中选数量、淘汰比例。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且属低价药品的,均采取省市联合谈判方式进行。
  四、关于价格控制限的解释说明
   (一)价格控制限
  1. 竞价议价和省市联合谈判药品。取“全国最低9省均值(不足9家的,取算数平均值)与原甘肃省中标价”两者中的低值作为价格控制限;仅有一个数值的,取其一作为价格控制限。无以上数据的,由评审专家参考已投标同厂家不同规格、剂型差比,或参考其他厂家同品种相近剂型规格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同品种同质量类型其他企业最高价。
  其中,原我省中标挂网药品企业选择不同转换系数、包装材质投标的,根据招标文件和《关于延长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网上维护资料截止时间暨资料维护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18〕23号)的规定说明,其价格控制限,按原中标挂网药品转换系数进行差比,取差比价格与不同包装代表品两者的低值确定价格控制限。
  其中,考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后部分药品市场价格实际,评审过程中,平台同时提供通过前后的价格详情,由专家组结合市场价格实际、企业报价,谈判确定合理成交价。
  2. 磋商撮合常用低价药品。参考一揽子价格数据。根据平台提供的全国最低9省价、原中标挂网价等一揽子价格,由交易双方磋商撮合确定成交价。但超过化学药品日均费用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5元低价药品标准的,不得成交。
   (二)关于投标报价是否可高于价格控制限的解释说明。价格控制性是投标成功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专家遵循“两个不高于”原则进行商务标评审。原则上报价不得高于价格控制限;高于价格控制限的需进行复议,无充分理由的不得推荐。
   (三)价格控制限查询。公开招标中,省级销售限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价格控制限。价格控制限按企业申报并经公示的最低9省价和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两者中的低值确定,公布在2018年12月14日《关于公布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资质审核价格申诉质疑处理结果暨低价药品日均用量及对应转换系数零售包装最高限价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18〕98号)附件3。公示价同企业报价系统所显示价格完全一致。
  五、资审结果公布后再申诉质疑处理结果的说明
  针对资审结果再申诉质疑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价格问题。主要是第三方价格数据采集错误、平台数据导入错误导致原处理结果未正确公布、明显错误显失公平、企业主动申请调低价格、省级平台数据核查发现新错误的,年前已在价格公示备注栏公示并标注为“价格更新。
   (二)审核状态。对于企业申诉撤回的、省际联盟(陕西等14省)中标结果参与投标的,均调整为审核不通过。
   (三)质量属性及评审方式调整
  1.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药物
   (1)准入、竞价分组与评审方式调整。按照国家省上关于鼓励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药品政策要求,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药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直通车申报制度。本通知发布前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属于本次招标目录内的药品,经企业申报,均可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参与省市联合谈判、质量属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药品”,不受投标截止时间限制。
  为最大限度确保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全部纳入本次公开招标,凡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均可在2019年3月22日12:00前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提交申请,提交纸质企业产品资质材料、截止3月21日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9省价格。考虑时间因素,一是要求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次公开招标要求资质文档和价格数据,对于任何原因的错报、瞒报、不报行为,一旦质疑成立,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谈判成功的,取消中标挂网资格。二是要求企业按要求时制作好电子版。具体申报事宜请和0931-2909385、2909268联系。申报结果将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公布,接受各方监督。
   (2)视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处理。对“上市药品目录集中收录药品、参比制剂、以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4日新药品注册管理实施后,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新上市药品公告中注明参比制剂且没有注明需上市三年内重新进行参比研究的药品”,对于部分企业坚持按“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的,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文件、网站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我省按视同通过对待。但有三项限制条件:一是参加省市联合谈判未成功的,自动丧失中标挂网资格;二是参加申诉联合谈判成功的,暂不纳入集中采购平台,待企业提供3个以上省份的“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后,方能取得中标挂网资格;三是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前,仅允许成交结果在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交易。对于2016年3月4日后批准上市的其他三种类型新上市药品,如仅提供受理通知书、省级药监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以及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药品,一律不予认定。有4个品规8家企业进行了申请,结果见附件。
  2.评审方式调整。经核查,中成药急救、妇儿专科国家示范目录药品,按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规定,全部从竞价议价方式调整为磋商撮合。对部分低价药品选择不准确的,已按企业选择调整了评审方式,对异常数据也进行了网站警示。结果见附件。
  3.错误纠正。前期数据复过程中发现企业填报错误、审核认定错误的,按有错必究原则全部予以调整,结果已在年前2018年12月14日通知公示栏更新,为方便企业查看,附结果链接网址。
   (四)有关申诉质疑结果公示公布情况的解释说明
  因申投诉系统改造,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在系统内可能无法查询,但所有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均通过相关通知附件形式进行了公示、公布,同时也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了相关企业,期间工作人员已与相关企业投标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询了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已公布结果与报价系统展示结果一致,为最终处理结果。
  六、关于按转换系数对应包装报价的申明
  投标报价应严格按3月18日《关于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正式报价解密及评审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19〕29号)要求报价。所有批次的报价均按转换系数对应包装价进行报价。对于报价界面所提供的各类价格参考数据,请企业认真核对,区分清楚最小制剂价与转换系数对应包装价。
  附件:相关数据一览表
  2019年3月21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400-114-1987
微信公众号
手机客户端

Copyright © www.medr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20010082号-3 版权所有 赣公网安备36100002000286号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