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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这4大科室,价格要放开了

来源:医药人才网 时间:2018-11-24 作者:医药人才网
 贵州多部门发出通知,从11月15日起,4类医疗服务公立医院试点市场调节价。这4类医疗服务项目是医学美容、辅助生殖、激光治疗近视、心理咨询。那么这项举措对于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分别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这里笔者就和大家聊聊。
  放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大方向
  2015年10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认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意见》要求要坚持市场决定、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稳慎推进四条基本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意见》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六项重点领域之一进行了安排。《意见》指出,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意见》强调,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价格改革步伐,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因此,在公立医院放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符合中央价格改革政策,也是未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大方向。
  可以实现三个有利于,但必须警惕对民营医院的不利影响
  一是满足群众市场多元化需求。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富裕,以及工作,生活,职场等各种需求,外在形象的好坏,传递着不一样的东西。
  医学美容的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评估,每7对夫妇中约有1对夫妇存在生殖障碍。我国近期调查,国内不孕症者占已婚夫妇人数的10%,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受传宗接代观念影响,多数家庭盼子心切,使不育夫妇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引发离异、婚外恋之类家庭乃至社会的问题,辅助生殖技术可以使不育夫妇实现妊娠生子的愿望。
  临床统计,不育患者中约20%的夫妇,不借助辅助技术就根本无法生儿育女;同样,近视和心理问题也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提供激光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也可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市场需求。
  二是有利于四个专业的健康发展。将类似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学美容、辅助生殖、激光治疗近视、心理咨询,这4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使价格更加符合市场价值,有利于促进技术提高、服务优化、环境改善,培育群众更加满意的市场,也有利于这四个专业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有序竞争。从前,对于此类医疗服务,民营医院已经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但由于医师自由执业还没有实质放开,尽管有极个别医生,特别是此类专业医生,开始大胆走出体制自主创业,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或者开展多点执业,但由于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仍然没有放开,因此,缺乏公开公平的有序竞争,时常发生侵害病人权益的现象。如今,允许公立医院自主定价,可以形成一定区域的价格平衡并更加趋于合理。
  尽管积极意义还是不少,但必须承认在当下自由执业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对公立医院四种服务价格试行市场调节价,很可能不利于专家走出体制,从这一点来讲,也许会对民营医院四个专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公立医院过于追求“平均”的分配体制,也不是短时间可以改变的,这点却是对民营医院的利好。
  贵州试点是有限制的,这个必须重视
  当然,尽管贵州明确对医学美容、辅助生殖、激光治疗近视、心理咨询,4大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还是有很多限制性规定,这个也不能忽视。
  一是市场调节价项目分类执行。医学美容及辅助生殖暂在省及市州级公立医院试行一年;激光治疗近视及心理咨询不设试点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
  二是四类项目实行打包按病种收费,高值耗材不再设除外内容,实行一价制,即挂号诊疗费+治疗费用,不再区分诊疗、检验、除外内容、手术、麻醉等具体项目。这种做法也是为了避免乱收费和“术中”或追加收费。
  三是试行期间对患者因公、因伤、因病造成的医学美容需求,继续按照2003版政府指导价项目执行,要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这也就是说,公立医院实施“医学美容”不能提供给因公、因伤、因病造成的医学美容需求者。
  四是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报告、公示及告知制度。
   “报告”是指符合开展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须将拟开展的市场调节价项目报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市场调节价项目必须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告知”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实行告知制度,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暗示或强制服务对象接受市场调节价项目服务。对不按规定报告、违背患者意愿提供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等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同时,《意见》还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而这些除了“报告”外,其他要求,尽管是对公立医院提出的,作为民营医院也是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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