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辽宁省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
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产品限价已公布,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
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领办〔2018〕70号),对于已挂网
采购的
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限价(参考价)、
企业无调整意愿的
药品可不参与动态调整。
辽宁省政府
采购中心已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了整理,相关企业可登录辽宁省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网,点击左侧“进入
药品集中
采购信息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入信息库,在“是否参与调整”菜单选择是否参与本次动态调整,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视同选择参与动态调整。
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24时
2018年10月19日